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发布时间:2023-05-27 14:05:26浏览次数:45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一、自然垄断产业的产生及其特征(一)自然垄断产业的产生1982 年,鲍莫尔、潘扎、威利格出版了《可竞争市场和产业结构理论》一书。用范围经济和成本弱增性系统论证了自然垄断:假设有多种产品和多个企业,任一企业可以生产任何一种或多种产品。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企业的成本方程就具有弱增性。如果在所有有关的产量上企业的成本都是弱增的,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自然垄断产业的产生是由于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和关联经济性的存在以及成本的次可加性,使得在存在规模经济性的情况下,单独一家企业或者极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将比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企业分享市场的局面更能取得较低的平均成本和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或者由于范围经济的存在,在多种产品生产的条件下,由一家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总成本将小于由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的总和,从而将取得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自然垄断产业的最一般的特征就是它的成本的劣加性或者说成本的次可加性。由于存在着成本的劣加性,决定了在这些行业中实行独家垄断经营或者寡头垄断经营比实行自由竞争具有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自然垄断行业的产生还与特定的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市场需求量相适应。当技术水平或者市场需求量发生改变时,由于成本的次可加性不复存在,原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性质将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显然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将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二)自然垄断产业的一般特征1.规模经济性显著。自然垄断产业的网络建设设常常需要投资大量的初始资金,如铁路线、电话线、电线、供水管道,而且建设期较长,投资回报率低,私人企业一般不愿投资。这些投资的沉淀性强,难以挪作它用;而各业务之间共用成本比较高,每用户平均成本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因而其规模经济性非常显著。2.范围经济性较强。如果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几个企业分别生产它们的成本就表明存在着范围经济。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范围经济性较强,使先进入市场的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的各业务成本,大大低于其他经营任何单一业务的新企业的成本,这就使薪企业难以在市场中继续生存。(三)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特殊特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没有经历过自由竞争时期,很少有生产的集中和积累,因此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和一般国家的垄断行业有所不同,它同时存在着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凭借公共权力形成的垄断,也就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排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也可以理解为公共权力对垄断厂商的选择以及对市场结构的设计。尽管从理论上 讲,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是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是可以完全区分的。但是在现实中 。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交织在一起,自然垄断为行政性垄断的存在提供了条件,行政性垄断又强化了自然垄断。行政垄断行业几乎是重合的。二、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并存的原因和影响(一)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并存的原因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并存是中国自然垄断性产业最显著的特点,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体化的垂直垄断。我国自然垄断环节与附着在自然垄断环节的可竞争环节为同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所拥有,实行一揽子统一管理或经营。这就使自然垄断性质所决定的由一家企业提供全部产品其平均成本最低的优势.不仅被非自然垄断环节实行垄断经营所带来的低效率全部抵消,而且还增加了成本。2.较多的行政干涉。在我国,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人多为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一些承担着行政管理或资本控股职能的公司甚至直接就是政府部门,他们既是行业的管理者,也是经营者。虽然 ,近年来我国对垄断行业实施了旨在打破垄断、培育竞争的诸多改革举措,但目前我国垄断行业依然受到较多的行政干涉。3.多元的经营目标。与一般竞争性行业相比较,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目标多元性更突出。除了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还要兼顾国家的一些其他带有公共性的目标。如农村电网改造是国家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村脱贫致富的重大举措,带有行业垄断性质的电力行业就会无条件地配合我国政府行为来实现这一目标。(二)行政垄断对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影响1.阻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行政垄断以行政权为后盾,实施行政垄断的部门,行业无疑占有了先天的优势,再通过地区性歧视待遇和部门性差别待遇等行政手段,直接阻碍企业之间,公民之间的自由和公平的竞争,与市场经济的竞争精神相悖。从而在一定的商品服务等交易领域限制甚至排除竞争,对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了破坏性的恶劣影响。2.行政垄断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垄断所产生的高利润将本应由社会掌握的资源吸收进垄断主体手中,而桂会财产因此减少,公众必须承担由此而减少的财产,他们所获得的福利将降低。3.同业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失。在统一的市场格局中,同业竞争者均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可以平等、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然而,在地区或部门封锁的情况下,非行政垄断企业不仅被排除在行政垄断所占有的市场之外(使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且会损失统一市场下应得的部分利润。同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一样,都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某地政府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要求本地消费者及用户只能以某一价格购买本地企业的产品甚至本地某一家企业的产品,就是通过地区封锁来损害当地消费者利益的一个例证。 三、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反行政垄断与促进竞争的对策自然垄断产业多集中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反行政垄断与促进竞争研究必然会涉及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问题。(一)实现政企分开,区分政府的规镧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职能政企不分是行政垄断的根源,这种政企合一的政府管理体制为行政性垄断提供了土壤和便利,不实行体制改革。不改变政企关系。就不可能割裂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也不可能消除不合理的行政保护和行政特权,从而不可能打破行政垄断,改革应包括四个基本组成部分.即加快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离;实现结构重组,形成可竞争市场;实行民营化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实行有效管制,采取激励性管制方式。同时取消政府对所属企业的各种补贴。然而,有效的政企分开不仅要求把政府职能从企业中剥离出去,而且要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主要是政府作为规制者、监管者和国有资产者三个职能的分离。应成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独立行使监管职能,以国家最高利益为准则,贯彻实行和监督实施颁布的方针政策。(二)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是自然垄断产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如进行民营化改革。这就要求修改自然垄断产业中具体行业的法规,为民营资本进入竞争性业务提供法律保护。当然,民营化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是打破行政垄断。引入竞争,增加整个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三)区分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重新界定规制的内窖和范围由于自然垄断产业链条上既有垄断性又有竞争性业务,垄断和竞争的边界也是动态的。对于竞争性业务,政府应放松进入壁垒,允许多家企业进入,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而对于垄断型业务,控制新企业进入这些企业领域,避免多家企业进行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参考文献:〔1〕夏立均,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绩效评价体系探讨[J].改革研究,2013,(10).〔2〕刘儒,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理论思考[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1,(6).〔3〕赵万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思路和对策[J].天津商学院学报。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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