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02 09:06:11浏览次数:48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日常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越来越大的压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得以生存及发展,那么就必须重视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而企业管理中的财务管理是尤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其中财务管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一、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深化改革,经济市场的税收环境得以显著改善,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在实践与理论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就财务管理而言,在企业日常的财务核算当中往往会涉及到财务会计管理、国家税收政策、资金营运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由此看来,纳税筹划对企业会计分析能力与财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从而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结合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还有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二、纳税筹划的涵义分析近些年以来,随着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的迅速加强,理论界对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也逐渐的发展深化。就纳税筹划的涵义来说,不同的国家对纳税筹划的涵义有着不同的界定,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涵义可以归纳为:在切实的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内,企业委托代理人或者自行通过对理财、投资、经营等诸多事项的策划及安排,充分的对税法所提供的优惠加以利用,对多种纳税方案加以选择和优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膨胀成本费用 1.合理安排工资费用及工资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准予扣除企业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工资薪金合理支出,所以,企业应当从节税获益的角度,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大对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适当的将企业员工培训和教育的机会加大,最大限度的将企业员工的素质提高;②适当将员工工资标准提高,对于超支福利应当以工资的形式予以发放。由于现行的企业所得说法将计税工资取消,这对我国的内资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但是企业必须要重视同行的工资水平及合理性,否则,相关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不合理之处进行纳税调整;③对企业股票有着一定持有权的企业员工,应当把其自身应获股利转变为年终奖金或者以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
2.分散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了将工作和业务顺利的展开,经常会出现业务招待费超支的现象。针对此类状况,企业应当在申报之前加以自行计算。如果超出业务招待费的限额,那么就应当自行的减除及调整,把超支的业务招待费适当的转移到其他科目税前进行扣除。比如企业送给客户的礼券和礼金等业务费用,应当以佣金费用进行列支,因此通过这部分也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或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可以按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以实现节税的效果。3.分散利息费用 由于企业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够据实在税前加以列支,然而部分企业在集资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便不得不向非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企业私下高息借款;还有一些企业为了给员工谋取经济利益以及融通资金,在企业内部员工当中以高息的形式筹集资金。这些高于同期及同类贷款利率之外的利息支出,不能够在税前进行列支。因此,企业在集资时应当尽可能的防止高息借款。如果确实有高息借款的存在,那么就应当把高息部分尽量的分散到其他名目开支中。 4.合理安排对外捐赠 如果企业有捐赠支出的发生,那么应当注意:(1)认清捐赠中介与捐赠对象,也就是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税法所具体规定的社会团体及机关进行捐赠,以免除缴纳所得税;(2)注意捐赠的限额。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及经济实力,来对公益性捐赠的额度加以确定,通常不应当大于税前所允许的扣除比例。 5.合理选择就业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如果企业在进行组织设计时能将残疾职工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既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又获得减少税负的好处。(二)缩小应税收入 在将应税收入缩小时,应当设法将免税收入增加或者将不应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及时剔除。企业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周转多余资金,用多余资金来购买政府公债,而所得的利息收入能够免除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或者也可以把多余的资金向其他居民企业作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也能够免除企业所得税的缴纳;2.折让及退回销货,应当尽快的取得相关会计凭证,并且及时的作销售收入冲减的账务处理,以避免虚增收入的发生;3.年度对收入总额进行计算时,应当减除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项目,以避免将其错记为收入。
(三)预提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立足于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仅有租金和股息等间接性收入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不应当在我国设立场所或者机构,或者所取得的间接性所得应当尽可能的不与我国境内的场所或者机构相互联系,以便于享受到我国 10%的优惠税率。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将国外投资者从投资企业所取得的红利和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取消了,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直接加重,但是这些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借助于税收协定实施纳税筹划。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当中,预提所得税税负不应当高于 10%,所以,外商投资者可以与中国预提所得税小于 10%且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内注册企业合作,然后由该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这样便能够将预提所得税税负加以有效规避。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使企业利润最大化。所以,对我国现行所得税法之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参考文献:[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8).[2]张凌燕.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J].会计之友,2008(12).[3]银样军.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J].会计之友,2008(33).[4]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