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22 09:06:01浏览次数:48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摘要:1980 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与科研院所、保险机构联合开展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研究。 截至目前,巨灾保险在制度建设、产品设计、机制完善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面临覆盖面不够、运行基础不稳定、对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作用不大等问题。 笔者结合自身行业实践,运用主题分析法,梳理了巨灾保险发展的背景和现状,提出了进一步服务国家应急管理的巨灾保险建议。关键词:巨灾;保险;地震巨灾中国幅员辽阔,灾害多样,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减灾行动》白皮书显示,中国 70%以上的城市和 50%以上的人口位于遭受严重气象、地震、海洋和地质灾害的地区.随着工业集约化和采矿自动化的加速,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深入,人口集中度逐渐提高,贸易日益密切,财富积累不断上升。中国正在进入突发事件高发、破坏力更强、影响更广的阶段。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改善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巨灾保险在完善社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服务国家巨灾应急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我国巨灾保险发展背景(一)传统灾害管理体制存在不足长期以来,我国重大灾害风险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辅助的
管理体制,救灾和救灾重建等可以统一安排部署、协调 调动资源,集中力量救灾,面对汶川地震、台风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巨灾,集中力量办大事,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传统的灾害风险管理模式也存在政府财政压力大、财政预算波动风险大、公众风险意识薄弱、社会参与不足、巨灾风险分散不足等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拓宽巨灾风险分散的渠道,优化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二)保险业参与国家巨灾应急管理具有先天优势重大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是始终困扰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不确定因素,巨灾的物理性防御始终无法做到完美,且大部分巨灾风险在事前很难准确预测和估量,而保险业因其行业特征和业务属性,在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灾前防控、灾中救援和灾后重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二、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巨灾保险产品成功开发、上线、投放市场,并有效提供巨灾风险保障,巨灾保险从理论走向了实践。建立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一是增强居民主动风险管理的意识。制度实施以来,保险机构不断加强灾害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分支机构和人员优势,在广大群众中开展防灾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巨灾风险管理意识。 .二是建立了巨灾保险理赔服务体系。巨灾通常损失大、范围广,对保险理赔服务的资源和效率要求较高。保险业为整合资源打造社区,专注提供巨灾赔偿机制服务,联合开发上海保险交易所理赔服务运营平台,实
现了社区成员企业高效的理赔服务提供和理赔信息的集中管理,在解决巨灾保险理赔限额问题的同时,对完善灾害评估与预防也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内理赔服务的创新。三是建立丰富的巨灾风险损失分担水平。巨灾损失分配是巨灾保险制度的关键和难点问题。巨灾损失难以由单一实体或机构承担,需要发挥政府、保险业、保险持有人乃至资本市场的力量共同应对。按照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初步形成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巨灾专项准备金和国家财政支持五级损失分担机制。四是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积累机制。 2017 年 5 月,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应从住宅地震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准备金。准备金积累机制已成为巨灾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巨灾风险在时间跨度上的垂直分散,增强巨灾风险的可保性,对于提高巨灾保险服务的可持续性,对国家应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三、我国巨灾保险未来发展建议(一)推动巨灾保险模式创新我国应鼓励全国各地加强巨灾保险模式和制度创新,总结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因地制宜的模式,逐步在全国推广。 同时,进一步发挥巨灾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保险业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推动巨灾保险融入灾前、灾中、灾后应急管理,进一步拓展 巨灾保险的社会影响力,使巨灾保险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二)加强巨灾保险宣传与教育
政府和保险业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巨灾保险普及和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可牵头制定宣传教育方针,建立防灾减灾教育机制,加强巨灾保险政策宣传,增强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识。一方面,保险公司要依托强大的服务网络推广巨灾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可提供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服务,如设立地震博物馆、地震体验室、举办巨灾保险知识讲座、举办巨灾保险论坛等,逐步培养广大居民的灾害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三)加快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和政策支持从全球范围来看,立法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我国应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将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支持和规范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内,对巨灾保险制度进行统一的规定和管理,明确制度的框架、组织形式、运营模式、产品设计、分担机制等,规定参与巨灾保险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为巨灾保险制度更有效、更广泛、更长远地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同时,应加快对巨灾保险配套支持政策的研究,明确政策原则、种类和途径,为巨灾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四)加强巨灾数据整合和应用巨灾风险由于低频高损的长尾特点,传统的保险精算方法难以对其进行量化评估,巨灾模型成为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析工具,而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巨灾模型对风险评估的可靠度。应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巨灾数据报送标准,并整合保险公司与地震、气象、应急、住建等
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及管理措施,加强巨灾数据的积累和利用,进一步提高巨灾风险管理能力。参考文献:[1]我国地震保险发展浅析[J]. 刘小群,王东明. 中国减灾. 2019(17)[2]改革开放 40 年巨灾保险发展与制度创新[J]. 卓志. 保险研究. 2018(12)[3]发达国家巨灾保险基金运行模式及启示[J]. 翟宇佳. 知识经济. 20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