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2:14浏览次数:3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科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责如下:1.由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等事项。2.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采购事项。3.其他奉命交办之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核事项。第四条 本小组开会,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资料汇集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第五条 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将有关审议事项的材料事先通知厂商招标比价并交出样品,提供本小组审议。主办单位应随时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厂商出口材料的品质以及交货能力,做为采购的参考。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经小组开会决议后,由主办单位将其品名、价格、品质、规格、数量以及厂商名称,及其他附带条件一并列表,经小组人员盖章后转呈总经理裁定之。 第七条 本准则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