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5 15:06:24浏览次数:38
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一、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内涵财产权与人类文明具有互动性,即财产权促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公民财产权必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它与自由交易一同成了市场经济下的两座坚实的法律抵柱。公民财产权在整个法律系统中,不仅存在于国家根本大法内,在民法等部门法中也有所确立。而要明确公民财产权的基本内涵,就需要他在宪法上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中的相关法律概念区分开来。尽管民法学界对财产权的讨论方兴未艾,但我们不能用部门法中的法律概念直接取代宪法上的概念。一方面。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调控的社会关系与调控的手段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都反映出宪法与部门法中对于公民财产权的内涵与外延的立法原意不尽相同,如果直接将部门法上概念引入宪法中,难免会产生与宪法的总宗旨、性质与原则相冲突的地方,妨碍公民财产权功能的发挥,也即维护宪法所具有的保护机制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财产权的界定和保障占据总纲领性的地位,而民法等部门法尽在部门法领域内调整和保护公民财产权。同时,我国法律规范的适用遵循上位法优于适用的基本原则。如果将部门法背后立法者对公民财产权的界定、理解等同于宪法上同一法律概念的内涵,会间接导致有关这一概念的法律规范的“暗度陈仓”,去的上位法的效力,这实质上是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位阶原则的突破,造成了“法律不可违反宪法的”漏洞。公民财产权在宪法中始终是被视为一个基本的人权加以确立和保障的。现代宪政始终将维护人权的发展作为其追求方向和评判标准之一。而公民财产权作为人权中的最为核心的内容,在宪 法上需要加以保障。作为拥有财产权权利本身的公民,在宪法规范中是站在国家相对面的主体。换言之,这项权利是公民针对国家所享有的财产利益。而宪法在合理配置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国家具备的权力的基础上构建国家和社会制度。因此,公民财产权更多地强调防范由国家层面所导致的侵害,是一项消极的保护方式。公民财产权寄托着公民在面对国家主体时的防范权。由此,宪法上的公民财产权以基本人权和对国家权力的防御性特征而与部门法中公民财产权区分开来,是公民与国家关系的一个侧写。同时它始终在公民财产权的法律规范体系中起到总纲领性的作用。三、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的结构分析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大都是源于宪法,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管理和发展的根本,为其他法律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采用的对单独条款给予明确的方式,同时实现还有针对性的规定了补充条款,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体现了立法者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视。宪法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国家权力和公民私权利关系的调节,对财产权的保护可以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从而更好的维护公民的权利。四、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界定问题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是独立存在的,为更好的区分二者关系,必须准确把握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界定,从而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有财产是属于社会和集体的财产,而私有财产则是公民个体独立享有的财产,以此实现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区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尽管宪法中明确为公共利益之需要可以对公民财产权进行管制,但对公共利益这一法律元素的界定模糊。截止至当前,我国尚未有一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他加以清晰的阐释。公共利益概念的模糊规定会导致国家公权力肆意扩大公共利益的范畴进而造成对公民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和侵害,加剧公民的弱势地位。因此,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公民财产权的宪法维护规范中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公共利益实际上是一个有着开放性的法律概念,受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更具地域性和时间性。当前世界各国对公共利益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但基本上都取得了以下共识: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息息相关 ,同时公共利益享有者为社会普通大众,是与社会大众休戚与共的权益。公共利益是实际存有的而非主观臆造的。因此,尽管目前我们对公共利益尚未形成完善的概念认识,但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益性以及注重在不同可以格局中选择维护公共社会的价值体系的利益综合体等是我们的深入研究探索所应当牢牢把握的。它可以为公共利益研究提供一定的方向指引。(三)缺乏完善的财产权保护体系为更好的保护财产权我们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分析建立私有财产保护体系,而这要求必须明确私有财产的内在和外在限制,其中内在限制是指在获取私有财产的利益时不能侵害公共利益,而外在限制则是指在对公共领域征收时,应给予一定补偿。只有对这两个原则进行理解后,才能更好的建立完善的私有财产的保护体系。五、结语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利益在互相交错中具有一定复杂性,导致违法行为的出现,在这一环境下,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宪法中明确提出对财产权的保护,可以有效调动公民参 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进一步发展。参考文献:[1]焦洪昌,王放.分步骤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2).[2]韩大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J].人民检察,2018(02).[3]秦小建.信访纳入宪法监督体制的证成与路径[J].法商研究,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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