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的运行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12 10:06:49浏览次数:33
我国电子政务的运行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一、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概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从 2000 年以后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体制、法律、标准、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整体化水平还比较低。联合国 2008 年内发布了成员国电子政务的评测结果,结果显示,中国在 191 个成员国中,排名第 70 位,位居中上水平。根据政府网站的可取性,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公民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电子化参与程度指标,表示每个国家电子政务成熟程度的指数。美国 0.927,位居第一。瑞典 0.840,名列第二。澳大利亚 0.837,而中国为0.565。排名比较靠后。据联合国统计,在电子政务指数方面,美国 3.01,澳大利亚 2.6,新加坡2.58,加拿大 2.52,中国 1.38,韩国 2.3,日本 2.72,这些都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现状和所处的位置。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的电子政务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数据显示,2001 年至 2010 年,中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累计己达 2200 亿元,年增长率在 20%左右。2007年电子政务市场就已经达到了 632 亿元人民币左右。2008 年达到了 700 亿元,2009 年达到 750 亿元,同比增长了 20%。从总体上看,部委网站和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己基本迈进发展阶段,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还处于准备和起步阶段。截止到 2008 年底,国务院 76 个部委及直属单位中 71 个机构有部门网站,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28 个拥有政府门户网站。91.3%的地市政府拥有政府门户网站。69.3%的县政 府拥有政府门户网站。省地市县 政府门户网站总体数量较 2006 年增长率 达58.9%。2008 年 1 月网民使用政府部门网页的调查结果统计显示,网民经常使用的电子政务网络服 务(网上投诉,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等)只占到 5.1%,,而该报告第七部分:澳门互联网使用现状统计报告中,网民使用政府部门网站的情况“绝少、从不使用政府部门网站”的只占到 30%,这种对比令人乍舌。二、我国电子政务运行的现状虽然我国电子政务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是目前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对电子政务的性质和地位认识尚且不足电子政务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要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虽然在理论上也承认这一点,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的实践中,却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形过多地重视了政府机构内部的信息化和政府对社会监管的信息化,而忽视了政府对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化。不少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如把电子政务仅仅看成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或者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的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从政府再造、政府转型以及行政改革的深层次来认识电子政务,没有从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角度来理解电子政务。例如 1999 年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许多政府把上网工程仅仅看作是建立信息公告网站,相当多的政府网站仅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 ,信息量少,质量不高,更新不及时,缺乏互动性,几乎没有网上办公切入点,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还没有形成网络,办公自动化体统尚未与网络有机结合。(二)缺乏合理规划和统一标准,缺少统一的组织机构 实施电子政务,关键要搞好整体规划,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这是国外发展电子政务普遍的一条经验。在我国,存在的实际情况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政府机构的数量庞大,并且各地政府管理水平和经济基础等各方面的差异,电子政务的发展水平和层次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至今都尚未对电子政务的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特别是有关统一的技术标准方面,几乎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技术标准上的“条块分割”使许多政府部门的网络之间不能互通,直接造成了政府信息孤岛的问题,各种各样的政府数据库留在部门内部,也造成了信息资源的荒置和浪费,不能信息共享,从而形成资源孤岛。(三)信息安全及电子政务立法滞后对于电子政务来说,信息安全是第一位的。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直接决定了政府的业务能否正常开展、权力能否正常执行。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技术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政府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因此,电子政务要健康发展,必须有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将国家信息和服务通过网络提供给公民,同时政府各部门内部还必须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这必然涉及国家信息和核心政务的保护,政府的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哪些不能公开,缺乏法律依据。公众的大量私人信息进入政府的数据库,公众的隐私如何保障,也需要立法。(四)信息资源的利用存在缺陷第一是“死库”资源开发。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着“五多五少”现象,即原始信息多,加工整理信息少;孤立分散的信息多,交流共享的信息少;传统载体方式信息多,电 子载体方式信息少;行政性开发的信息多,市场化开发的信息少;静止状态的信息多,动态反馈的信息少。在国内数以千计的信息库中能保持不断更新和有效利用的只占一成左右,其他一些信息库均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第二是网站信息陈旧。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水平目前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层次 ,政府网站无论是在信息的完整性和实用性方面,还是在沟通的及时性和公开性方面都还离公众的期望有很大差距,普遍存在资料缺少价值,不能及时更新、内容平淡重复,实用信息缺少,网页质量不高等缺陷。三、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相关策略(一)明确前提,提高认识随着电子政务的推进,互联网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传统的办公习惯和技能都将受到挑战。。因此,我们要充分领会政府管理信息化在实现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战略中具有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电政务对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大作用。促使行政领导的观念变到行政改革与创新上来,使他们从先进生产力代表的高来认识电子政务建设,切实能在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到来的关键时刻,支持和引导电子政务健康快速的发展。电子政务不是将原有的工作流程搬上网络,也不是原有的职能计算机化,而是一种从工业社会的传统行政模式向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新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二)合理规划,统一电子政务标准为有效支撑我国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以及加快电子政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近日成立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的职责是提出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体系框架和实施计划,组织制定电子政 务建设需要的标准,参与解决我国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互联互通问题和其他与标准有关的问题。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将采取开放的工作方式,积极调动各部门尤其是企业的力量参与。(三)完善电子政务立法,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为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保障具有重大意义。电子政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电子政务法制环境的完善与否,与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电子政务立法要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有利于提升电子政务的服务效能。首先要制定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行政管理与信息网络技术的法规与标准,尽快规范各地的电子政务建设,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发布的正常运转,实现政府、企业、公民在网上相互之间的良哇互动;其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等问题;最后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无偿地向公众公开,无论是公民还是事业单位,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前提下,都可以获得政府信息。(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重视信息资源开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功能的实现,应完善和拓展政府组织的传统服务功能,使传统政府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得到改造和创新。 一方面,通过信息网络把政府承担的各类公共服务的内容、程序、办事方法、要求等向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另一方面,通过在线预约、在线签证、在线申报、在线报税、在线缴款等电子服务项目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渠道,使政府对公众的服务更加便利,从而提高政府及其服务的可接近性和易获得性。而这一切都需要以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基础,否则 就无法实现。政府在对社会的管理中拥有庞大的信息,如果不将这些信息资料数字化,那么电子政务所倡导的网络化行政就会失去实质意义。建立和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信息化最基本的工作之一政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共同利用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为公民提供最好的行政服务。为了促进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根据社会需求,政府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开发便民的服务项目,建立和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四、结语 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为企业服务、为公众服务,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树立一种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和价值,时时处处以企业和公众作为政府处理各项事务的中心,通过多种形式给企业和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服务。电子政务的实施必将大大促进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服务理念的落实。参考文献〔1〕姬泊:《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建设对策探讨》,《宿州学院学报》,2018.〔2〕田景熙,洪琢:《电子政务系统规划与设计》,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8. 〔3〕覃证,陈俊英,王昱:《电子政务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4〕胡珊琴:《新中国行政机构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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