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发布时间:2025-04-18 09:04:23浏览次数:9
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 市 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 x 平方米。  第二条 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 x x 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 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 米,面积 20 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 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 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于每年 12 月 31 日支付。  第五条 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 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 30 年为限。  第七条 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供役地所有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地役权(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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