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9 11:05:58浏览次数:25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依照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进行考察审核,做出全面评价,以此作为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它是公务员奖惩、培训、录用、晋升等工作的基础,是实现人事决策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的主要依据之一,其评价过程 和评价结果的公正、公平与科学对于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起着保障作用。一、公务员考核面临的问题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公务员绩效考核一方面是不断深化改革,一方面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绩效考核存在一定的深层次问题,这里面既包括思想意识层面的问题,也包括制度设计和现实困境的问题。(一)考核意识淡薄与集体温情主义的消解。绩效考核存在不重视和走过场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考核意识淡薄。领导不重视或可能认为绩效考核是一种策略工具或方法,用来佐证自己主观判断,因而会放松考核;下级不重视,认为考核结果好坏由领导决定,考核的过程是走过场,因而会消极应对考核;负责考核的部门则因为搜集数据的成本或精力问题而直接按上级授意进行考核;在考核标准的制定方面,由于每位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性质、岗位性质和领导职责不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缺乏统一性,因而在具体应用时会变得虚化。另一方面是人情关系和集体温情主义的影响。由于工作关系的缘故,同事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合作关系,彼此之间需要相互依赖,“面子”和“圈子”是需要维护的 ,并且许多量化标准仍需依据考核者的主观判断,因而主观印象和人情关系会影响到考核的客观性。
(二)绩效考核成本的考量。绩效考核往往需要考核部门负责得精准的数据,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整个考核过程具有神秘性和保密性,公务员自身会产生抵触心理,进而会采用各种策略方法进行消极应对,因此绩效考核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考核的简洁性。由此,绩效考核的精密性与考核对象追求的简便性之间便产生了一定的张力,量表考核的精确性会因考核对象的消极应对而丧失,而考核对象追求的简便性则会被领导者的外部观察考核所取代,那么整个考核就会流于形式,成为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一项日常活动。(三)考核结果的制度关联性缺乏制度刚性约束。绩效考核虽然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普遍通用的一种考核方式,但是考核的过程和结果仍与考核的设计初衷存在很大的差距。在考核的结果运用方面,虽然相关法律规章要求考核结果要与评优、晋升和奖金挂钩,比如《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是在实际应用时,部门人员相互熟识,而且由于工作关系和人情关系,使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激励的效果由此大打折扣。在绩效考核的惩罚激励中,虽然有降职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只限于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公务员进行处理,而对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公务员则缺乏一定的约束,从而使大多数人在考核中处于称职档次中,而对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干部,基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培养成本的考虑 ,往往会采取其他方式继续任用,这种激励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绩效考核的制度刚性。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完善探索与方向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因此对绩效考核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底层制度设计都至关重要,关键的要点在于通过制度刚性设计强化考核的动力,用制度进行考核,而不
是根据人情考核。由此,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框架既要关注过程性考核,也要关注结果性考核。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和过程进行功能的程序性规定。定期考核关注的是过程,而定期考核关注的结果。一方面,平时考核重在收集绩效数据,由其他评价主体进行评价,而定期考核重在评价考核对象,由考核对象进行自述和考核组对其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平时考核重在考察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定期考核重在对考核对象的整体工作状况进行评价。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进行分类。在这一思路下,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简化平时考核的内容,减少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工作量,所有人员只在年末或定期考核中才会进行总结评价,其他任务则由专业的考核人员负责完成,最终降低考核成本。(二)强化考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制度刚性。从考核的激励层面来说,考核与工资、津贴奖金、行政奖励、晋升)奖金和行政奖励等物质激励的设计应发挥长效作用,而不是按次或年度奖励。对于晋升、培训和政治待遇等机会性激励则可以按照累积结果进行设计,达到一定的分数或等次就可以享受优先资格。从考核的约束层面来说,诫勉和调离岗位等处罚应当与平时考核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年终算总账,一评定去留,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才是考核的目的。除了现有的考核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外,还应增强与培训和晋升制度的关联设计,通过细化与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的关联,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三)考核标准的制定注重上下级的交流沟通和依据职业规范的科学性设计。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内容需要根据上级政府、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目标进行优化调整,在原有的框架基础上进行调适,在绩
效考核的导向方面进行设计,注重与上下级的交流沟通,依据职业规范进行科学化设计。首先,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应注重与下级的交流沟通,尤其是在目标、计划和考核标准方面,通过上下级的交流达成一致,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化解。绩效考核目标和标准要求的设定过高或过低都会挫伤工作积极性,因而注重—匕下级的交流沟通是制定考核标准的重要依据。其次,考核指标体系确定的另一个依据是职业规范的科学化设计。只规定考核纲目会难以进行考核,而规定的过于细化则会限制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对平时考核的模块化设计来把握考核指标体系的灵活性仍需要把握好原则与标准的关系。岗位职责和工作分析的设计应以职业规范为导向,而避免以个性化特征为导向,对达标性考核和验证性考核进行区分,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四)程序性制度设计和结构性设计提升考核规范性。考核的程序性制度设计是指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进行优化,改变原有的设计强化平时考核的基础性地位,定期考核应包含平时考核以及其他考核,合理确定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构、内容及方法,由平时考核与其他考核结合得出定期考核的结果,避免由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各自占一定权重比例决定最终绩效。结构性设计则是指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的内容模块化,简单易行,由数据对考核的指标进行支撑,避免使用主观臆断或评价的方式进行打分。利用程序和结构的设计确立制度公平和制度刚性,使程序设计最终转化为公平性,结构设计转化为结果优势。参考文献〔1〕孙柏瑛,祁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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