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商品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4 09:06:19浏览次数:34劳动力商品理论研究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学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劳动力成为商品不是对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否定,要重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实现充分就业,加强对劳动力的培养和保护。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有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它的使用能够创造出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劳动力商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钥匙,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解决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也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根本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劳动者主体地位与劳动力商品属性(一)建立包括劳动力市场在内的、完善成熟的生生产要素市场化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出发点。只有以劳动力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突破传统劳动力所有制、区域所有制和企业所有制的制度障碍,摆脱封建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在工人个人依附(即依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的残余,劳动者不仅可以当好自己的政治主人,有权就全社会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同时也以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他们有权要求企业剩余,有权控制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置换权)和劳动收入控制权。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为劳动者各方面的发展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自由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说劳动者是完全意义上的主人,即不仅是政治范畴的主人,而且是经济范畴的主人。(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劳动力成为商
产品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确立后工人当家作主的不完全改革的一种纠正和纠正。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建立相应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即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转移”机制。劳动力的部门所有制、区域所有制、企业所有制,如同“一大两公”的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一样,束缚着劳动者政治主人翁积极性的发挥 ,也束缚了劳动部门、地区、企业所有制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消除就业和剥削方面的政治优势。二、劳动力的价值、权益与剥削问题(一)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结构。劳动力的价值由三个部分构成:即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繁殖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接受教育训练所支出的费用。因此,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能“够勉强维持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更应该积极地分析和研究劳动力价值的一般构成。承认劳动力商品价值有一般构成,并不会否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也不会得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会自然消亡的结论。现代发达国家的工人工资,并不仅仅等于雇佣工人为维持和延续其生命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在工人的工资中,除了用于支付个人和家庭必要的生活开支以外,存在一个较大的余额。但是,无论怎么说,工人的工资并不等于工人在劳动过程当中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是照样存在的。同时,工人的工资在满足其必要的消费以后所出现的剩余,并不能够改变他们被雇佣和作为劳动力出卖者的社会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开放的劳动市场和国家宏
观指导的统一是劳动价值得以充分实现的客观条件。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最低工资法,不断地完善劳动法,对低收入的劳动者,就需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政策来保证。国家还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调节过高收入,并利用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和转移支付政策,将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用于促进劳动力的素质更新与技能发展,以体现最大多数劳动者受益的原则。三、劳动力的社会关怀:就业、培训和保护(一)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商品能否顺利交换有其特殊的意义。“劳动力不卖出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从劳动力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失业也是工人的沉重灾难。虽然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实现就业,工人就会遭到资本家的剥削; 但是,就业也比失业强得多,受剥削也比不受剥削强得多。因为不受剥削、不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失业则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同其他商品不同,人的劳动能力不仅不宜储存,而且不使用还可能会萎缩、消失。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使自己身上的自然力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它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一个人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它自身沉睡着的潜力就可能萎缩、消失,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巨大的浪费。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失业问题显得越来越明显,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经济增长主要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高速发展推动的,这种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十分有限。当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率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效率而忽视就业问题,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实现两者的平衡和统一。从某种意义上看,充分
就业和经济效率并不矛盾,失业是资源的巨大浪费,是效率的巨大损失,只有建立在充分就业基础上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效率的统一,所以,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不仅应该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应该大力鼓励能够大量吸纳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一个企业效率不是很高,只要能够大量的吸纳劳动力,我们就应该承认他的巨大贡献和存在价值,就应该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护。(二)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力商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效应和极高的培养效率。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过程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劳动力在使用中所创造的价值的高低同劳动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对劳动力培养和训练得越好,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就越大。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构成来看,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并不是全部归劳动力的所有者所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构成了资本的利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除了一部分被劳动力雇佣者占有以外,大部分形成国家收入变为社会财富。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越大,他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劳动力商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效应。不仅如此,对劳动力的培养效率也是很高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力还比较弱。但是,无论财力怎样有限,都不能够成为忽视对劳动力培养和教育投入的理由。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劳动力的重要途径,劳动力的素质越高,它所创造的价值就越大,对社会贡献就越大,外部性就越强。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而不是个人。不仅如此,如果我们让学生来承担高等教育的成本,必然会使那些具有良好潜质的人因贫困而
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将会造成对潜在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 国家应该采取明确的政策和措施,保证教育的经费投入并落到实处。(三)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4]劳动力商品与其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其他普通商品不一样。劳动力商品在出售过程中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商品的所有者出卖的只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本身。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契约关系,他们的人格应该是平等的,劳动力使用者对劳动者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一般的道德原则。虽然劳动力的交换过程是自愿的,但是事实上劳动力出售者和劳动力购买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动力出卖者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使得他们与购买者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更需要国家从法律上加强对劳动力所有者的保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看来,世界各国都日益重视对劳动力的法律保护问题,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一问题。参考文献[1]资本论(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版,p534—535.[2]资本论(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版,p44.[3]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版,p373.[4]资本论(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版,p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