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0228]《刑事诉讼法》答案

发布时间:2023-08-24 14:08:05浏览次数:45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网教/成教) 专业:法律事务 课程名称【编号】:刑事诉讼法【0228】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一、大作业题目:(请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两题作答,共 100 分)1、简述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50 分)答:1、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构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2、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有国家专门机构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在我国,国家专门机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职权。(2)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就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予以刑罚处罚的权力,刑事诉讼具体内容就是查清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正确的适用法律进行处罚。(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体现正当程序的要求,防止国家机构滥用权力,侵犯人权;同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有效的行使和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任何刑事诉讼都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同时还应有其他诉讼参与人,例如: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2、简述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种类。(50 分)3、简述侦查程序中询问证人的法定程序。(50 分)答: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 1 - 予治安管理处罚。5、询问不满 18 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写出书面证言。4、简述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50 分)答: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中某些事实的证据。运用间接证据必须注意以下要求:1、各项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各项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客观联系。3、各项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协调一致。4、各项间接证据是否形成统一的证据链,证明的结论是否唯一,是否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 5、简述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50 分)二、大作业要求:1、作业答案应当格式完整,逻辑清晰。2、作业字数应当在 500-800 字左右。3、按规定时间提交大作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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