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发布时间:2023-06-14 10:06:37浏览次数:30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摘要: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历代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自然垄断占据重要地位。文章首先对自然垄断的定义等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对自然垄断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对自然垄断与其他垄断形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得出了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五个特征。关键词:自然垄断 规模经济 沉淀成本一、自然垄断的定义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角度对自然垄断进行了定义。在工业化之前,自然垄断概念很少被提及。穆勒首次使用“自然”这个词,他认为在许多私人没能力投资或不愿投资的领域,供水、公路、运河和铁路等由政府来投资和运行是合理的;萨缪尔森认为,当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此之强有力,以至于只能有一个厂商能够生存下来时,就会产生自然垄断;张维迎认为自然垄断是规模经济造成的一种状况,它使得某一行业只有一个企业生产时才是最有效率的。 刘树杰(1999)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条件或规模经济的要求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而形成的垄断。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定义自然垄断的概念:自然垄断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在一定技术、需求、制度等条件下。由于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所导致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生存下来的状态。在这里就可以看出,自然垄断的概念被赋予了动态特性,即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空、技术、需求、制度的转换而变化的。二、自然垄断的与其他垄断形式垄断是经济领域中的独占或排斥、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企业通过获得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获取超过一般水平的收益。一般认为垄断有以下 3 种形态:(一)经济垄断在竞争性领域中,企业以竞争优势形成的垄断地位或寡头状态。目前,在我国虽然有这种垄断,但在垄断形态中只占少数。(二)自然垄断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其网络建立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收期长,投资专用性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非常显著。按传统理论,自然垄断产业应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 。一旦一个行业被确定为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就是合理的,就应该独家经营。因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网络是不宜重复建设的,行业的竞争就必然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自然垄断是不能随意打破的,或者说是不能通过一般竞争的办法去打破的,否则就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浪费。特别是
在我国,自然垄断都是国家垄断的,人为地把某些自然垄断企业拆分掉,从而造成他们之间的竞争,效果肯定是不好的。但这种垄断并不是静止不变的,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 ,自然垄断的边界也在逐渐缩小。(三)行政垄断凡与行政权力相关的垄断都属于行政垄断。现阶段,我国的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所有制垄断,而这些垄断又往往和经济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总的来说,这些垄断都是应当加以反对和打破的,但打破这种垄断有一个时机选择问题。我国的垄断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直接转化而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行政权力维系运转的,惯性作用于我国的垄断企业多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有代表性的行政垄断行业主要有石油、成品油、广播电台、无线有线电视台 、烟草专卖、食盐专卖等,但实际上,行政垄断存在于我国更广泛的行业和领域内,并且扎根于自然垄断,使得行政垄断问题更加复杂,带来的后果也更具危害。三、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传统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属于基础设施产业,由于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规模经济性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每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平均生产成本出现下降的现象。规模越大,生产成本越低,因此要求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性经营。目前理论界对自然垄断规模经济性这一定义提出了修正,而把“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作为区分一个部门是否属于自然垄断的标;(二)前期投入成本较大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如铁路网、固定电话网、供水管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并形成巨额“资本沉淀”大量资本投入并不是自然垄断行业的独有特征,其他一些行业同样也存在,但在自然垄断行业,资本投入形成的资产难以转做他用,大量资本沉淀造成了市场不完善,如果允许多个企业进行竞争,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三)公益性传统自然垄断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往往具有公益性特点,这些产品或服务都是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几乎所有人都离不开而且这些产业往往是国家的基础设施产业。如果这些产业发展不好,既会影响到老百娃的生活,同时又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四)具有各自网络分析传统自然垄断行业,不难发现一个现象,即其经营往往需要一套网络才能够把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例如铁路网、供水管网。离开这些网络,企业就不能够把其产品或服务传递
给消费者一同时这些网络具有网络经济性,即用户越多,那么这套网络价值就更高。(五)由国有企业来经营在放松管制这股风潮发生前,大多数国家的传统自然垄断行业往往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经营,包括西欧的英、德、法等西方国家对此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化是属于国家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一种管制方式。造成这个特征的一个逻辑是,私人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公益品时,往往不能够从全局角度来为整个社会大众谋福利,相反会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垄断价格。政府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就会采用国有方式进行经营。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五个特征之间是紧密联系的,由于具有前期大量资本投入和巨额沉没成本,决定了规模经济的存在;同时这种巨额投入往往表现为巨大的网络资源,这种网络资产恰恰是公益品的输导设备;这样也决定了国家必须从全局角度考虑,干预这种服务或产品的提供者,确保这些产业资源配置有效性。参考文献:〔1〕于学庆.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J].北京:中国水利出版社,2013.〔2〕曹静.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12.〔3〕阎桂芳.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及其改革[J].国有资产研究,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