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 形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3-06-12 09:06:32浏览次数:35浅谈科学发展与城市经济管理国家繁荣的基础、城市建设的关键就是城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为了挑战新型技术革命全面实现科技现代化,实现城市经济管理势在必行。1 城市经济管理科学化的含义城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 是按城市发展的本身规律和社会条件灵活地做出反映,采用系统科学、运筹学和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管理方法,对城市发展进行组织、指挥、计划,协调和控制,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很快,而城市又是科学发展的中心,随着城市客观经济过程的千变万化,人们必须对变化着的客观规律做出灵活地反映,研究和认识这些规律,所以城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城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就是以现代化科学成果为依托,并通过科学管理工作,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想要二者有迅速的变化就必须学会掌握科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规律, 如何将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是决定实现城市经济管理科学化的关键问题。怎样实现城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 这里提出几个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2 城市如何尽快应用科研成果问题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的新时代, 科学技术与生产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从发明到生产转化的速度越来越迅速,但是大多数科研机构都是独立工作,没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独自科研的现象不太适应当今现代化管理体制。应当促进科研、生产与技术同步发展,注重城市的科研发展综合体,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增加科研人员与优秀学者的相互联系,从本质上提高科学创造能力,为城市科学管理添砖加瓦,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科学生产综合体最大的特点就是运用新的科学管理形式,在重大复杂的问题面前,多家联手解决,有效地将不同的专业学科进行结合,加强各个岗位学科的人员接触,有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最艰难的挑战任务。3 关于建立一支适应科学化要求的城市经济管理人员实现城市经济管理科学化的关键因素是建立一支优秀的经济管理人员队伍。以往我们往往急功近利,再加之管理人员的错误判断,在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的道路上我们走了不少的弯路,建立一支顺应科学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是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城市现状就是管理人员的数量与素质基础薄弱,加强城市经济管理人员的基本构成十分重要, 要保证城市经济管理人员知识现代化、水平专业化、年龄年轻化、思想革命化。要实现这种构成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上面直接考核任命, 二是进行民主选举公开招聘。当今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民主选举已经越来越受到追捧,这样公民才能更充分地实现自身权利,也从本质上实现了城市经济管理科学化。城市发展的方向及速度与城市管理者的决策息息相关,所以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培养。4 城市经济管理科学化的方法4.1 总体管理法总体管理法就是从宏观的角度去分析影响城市经济建设的关键因素,它的基本特点就是要综合多种学科,并不是靠个人的力量去实现。想要实现总体管理必须建立系统的观点,建立系统的观点就要把城市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而不是相互关联的组合体。将此种方法延伸到全球,就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从而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4.2 比较管理法比较管理法就是根据多个城市的不同问题, 提出多种解决途径和方法,通过讨论与筛选抉择出最佳
的方法加以实施,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比较管理法不仅可以对本国城市的管理方法进行对比,更可以将世界各城市的优秀管理方法进行对比,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取长补短灵活掌握。比较管理法不受国界的限制,是城市对外开放与对内管理的科学方法。4.3 动态管理法动态管理法其实就是在经济发展动态变化中对城市进行管理,城市作为一个承载着生产、生活等多元系统的有机整体,城市的有序运转离不开动态管理法, 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急速发展的现在, 动态管理法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标志。4.4 定量管理法现代经济管理的发展趋势就是数学管理法, 要想充分运用数学化管理方法的内涵, 必须熟知经济管理实践中各种数量之间的关系,从数学角度来分析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结合体,经济活动中质的容一般都以量的形式表现, 质与量前者是基础后者是表现形式。反过来讲,任何经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不同数量关系反映出经济管理活动中内在特征,例如城市建设中,企业经营的好坏,要看这个企业的实际生产产值、取得的经济效益、得出的优秀成果,还有屋子的损耗、成本的浪费以及收入资金与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等。任何城市的发展变化都可以从这个城市经济活动管理的发展趋势中体现出来, 所以说城市经济管理活动离不开经济数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说城市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数据的收集、管理以及应用。在以往的城市经济活动管理中, 决策者往往由于个人错误的判断而造成经济管理活动出现不小的损失。只有将城市经济管理进行科学化, 才能将城市经济管理活动从定性分析中转到定量计算上来。5 结语城市经济管理不仅与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甚至对整个国家与世界来讲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城市经济管理科学化有许许多多的方法, 以上本文只是粗略地讲到了总体管理法、比较管理法、动态管理法、定量管理法。我们只有最大限度地运用各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去进行城市经济活动的管理,才能逐步实现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城市经济管理现代化。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探讨在新时代背景之下,社会治理工作,其基本格局需要构建在共建、共治与共享之上,并且需要对治理所拥有的公共性及多元化特性予以体现,需要使治理工作拥有跨界协商性与共生性,而社区治理在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属于相应的源头,并起到支点作用,在对社区治理进行优化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在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之下,对社区治理的机制及理念进行细化与完善,十九大指出,在社会治理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对社区治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强化,并且需要使社会治理工作所有的重心能够进一步向基层所转移,使社会组织所拥有的作用得以发挥,以此对政府治理及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优质互动性特征进行有效的体现,由此,进行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过程中,需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对我国当前社会所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有效的转化,同时对社区治理的结构及整体社区治理的内容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对我国社区治理机制进行创新,并以此使社区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可持续性及良性发展特征能够得到有效体现。一、对新时代背景之下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及治理内容所存在的变化进行分析在进行可持续性良性社区发展工作的构建过程中,其各项任务均需于社区层面予以落实,而社区
治理结构在构建过程中,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及关键性内容,而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发生的现实变化,使得社区治理工作其自身所拥有的内容以及相应的任务同样产生了变化,使得相应的任务及内容有以往的物质性需求,逐步向精神、政治与物质性的多元化需求进行转化。由此,无论应用行政导向进行治理,或是以自治导向进行治理,其结构构件均很难对治理内容及任务所存在的新变化予以符合。十九大报告精神指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对政府治理社会进行调节,以及居民予以自治的优质互动性特征进行体现,因此,在进行社会治理结构的构建过程当中,需要对多元化合作导向型予以提倡,并应用在合作治理模式的发展中,政府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发挥其引导作用。同时需要参与到整体的治理流程当中,并需要对每一治理主体均能在平等的条件之下发挥其治理作用 。对于会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公务事务,需要使各类治理主体均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发表其意见,并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在新时代背景之下,城市社区治理所存在的现实任务目前,我国在发展中已经进入了具有创新型特征的新时代,并且经济的发展也进入到了新常态,而在新时代背景之下,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以及人口结构的变更、职业结构的转换、劳动力供给侧需求等诸多层面均进行着积极性的转折,而相应的转折同样对社会治理产生了极具现实意义的影响。当社会治理形式向积极方向予以转变的过程中,整体社会治理工作同样样临着更具复杂化与多样化的现实问题。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又使得相应问题具有的网络化特性较为凸显,同时具有新特征的利益诉求以及相应的价值追求,使得是为之治理的难度大幅度提升。由此也使得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相应的社区社会化特征进一步明显,并且使得阶层结构及利益格局所具有的复杂化程度大幅度提升,使得商品及劳务市场的内在联系得以增强。同时使得传统社区文化出现碎片化的特征。由此,在新时代背景之下,对社区进行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对各类新趋势予以把握,并对各类新问题进行研究,积极对当前时代中社区管理所存在的新挑战予以应对。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对社区治理体系进行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使社会治理中心能够像基层所转移,对社会组织所有的作用予以发挥,使政府治理 、社会调节以及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得以有效的形成,需要将相应的报告精神作为社区治理在对机制创新中的重要理念。首先,需要对社区的管理体制予以捋顺,对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参与、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优质社区治理体系进行构建,使整体治理格局拥有高度的控制特性,并且能够对相应的治理结果予以共享。其次,需要对街道所有的职能进行更加深入化的转变,需要将街道的工作重点转移至相应的公共服务过程当中,同时需要使街道参与到公共管理及公共安全的建设 ,使社区的发展能够得到有效的统筹,并且对基层自治工作予以指导,使居民参与到对社区的维护工作当中。此外,需要对较为完善的治理机制、保障制度进行构建,使社会及民众的活力得以有效激发,使各级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群众以及相应的各类自治组织,均在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能够实现其有效的治理权力并履行其治理的义务,使政府治理、社会协调以及居民自治所存在的优质化互动得以充分的实现。三、在新时代背景之下,城市社区治理机制予以创新的方式(一)充分对观念进行进一步的强化构建先进的治理观念能够进一步使社区管理机制的兼容性得以提升,并且使相应机制所拥有的作用得以有效的发挥。由此,社区治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对党的全面领导予以支持,使党的领导能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以及治理能力强化的根本保证。其二,在进行观念创新过程中,需
要充分的将人民作为中心,进一步倾听人民的声音,对群众的需求予以反映,充分接受群众所带来的监督,使人民对党及政府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并且使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更多实际利益,使人民群众在治理过程中的幸福感及获得感被大幅度提高。此外,在进行治理观念的创新过程中,需要对科学发展观予以有效的坚持,需要对社区发展的一般规律予以遵守,并且需要将问题及需求作为相应的导向,对社区治理法治化工作予以推动。进而使社区治理在开展过程中,其自身所具有的规范性、科学性能够得到体现,并逐步实现具有高度精细化特征的优质管理,使整体社区的治理水平能够得到大幅度提高。(二)进一步对基层组织进行建设在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过程中,基层组织能够确保相应的决策部署予以有效的落实,同时基层组织是对基层进行管理的重要神经中枢,是我国在发展中对文明和谐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予以实现的重要基础要素。同时,是对上级党组织命令予以充分执行的基本构成单元。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 ,社会的一切组织由政府、各级社会组织、社会群体以及企业予以构成,并且一切组织均为社区结构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社区治理体系进行有效强化的组成要素。在社区治理机制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将城市社区所存在的一切组织作为机制构建的框架,而框架自身的端正性以及功能的明确性,将对机制的表达予以影响。由此需要充分的将马克思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对组织建设进行有效的指导 ,使组织在构建过程中所存在的规范法制及科学性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其二,需要根据治理机制创新的需求,对组织自身的价值及功能予以有效的理清。其三,需要根据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根本需求,对基基组织配套的基础设施进行进一步的优化,由此使我国基层组织构建过程中所具有的完善性能够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从而确保城市治理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获得组织保障。在新时代背景之下,城市社区治理机制需要进行更加优质的创新,而在城市治理机制的创新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将理论及实践相结合,并且从治理观念的优化、治理组织的创新、治理制度的增强,以及行动力的强化四大角度,对整体社区治理机制进行创新。以此使我国社区在发展中所存在的创新型及可持续性发展特征得以体现,使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能够在实践中予以落实。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城市建设对区域的社会以及经济、文化、政治等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其中,城中村作为我国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对城市化建设推进的制约影响也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我国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综合治理、改造等工作开展中所研究和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或建议,以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有效推进,推动地方的社会、经济与政治、文化建设等综合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一、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城中村是指城市快速发展中,与时代发展步伐相滞后,同时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以外、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特有现象,是在相对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对于城中村的概念理解可以从空间概念与社会学概念两个方面分析,其中,从空间概念分析,城中村位于城市建设区内,一般位于城市建成区或者是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进行包围或者是被半包围,城中村中仅有少量或者是没有农用地;而从社会学概念上分析,城中村处于城市建设
区域,其在管理形式上采用城市管理方法,设置有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等行政管辖机构,并且撤销了乡镇与村级行政管理机制,但是,城中村居民在身份或者是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上与仍具有我国原有农业村落的基本特征。因此,城中村是与传统城市与农村存在明显区别的特殊区域,城中村居民在身份上全部或部分已经转为城市居民,没有农业户口以及农业用地,但是在管理上却仍然保留有农村的管理体制和社区分布形式。城中村作为我国城市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产物,也是影响我国城市化建设持续推进的重要障碍因素。对城中村问题的形成原因则可以从我国城市建设中城乡隔离的二元结构体制以及局部利益转变等方面进行分析。其中,我国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城乡隔离二元结构管理体制是指农村和城市地区在行政区域划分与管理上分属于不同的结构体系。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与发展的计划经济使其,为推动我国重工业的优先发展,从而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在管理上采用的是城乡隔离的二元结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虽然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建设与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也造成了后期城市化建设推进中的城中村问题存在和发生。随着城市建设推进与建设区域扩展,使得地方城府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要想实现不同土地使用制度下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城中村土地征收利用,就需要进行高昂的费用支付,从而因城中村问题导致对城市的统一规划与建设形成不利影响。此外,城乡隔离二元结构管理体制下由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中对人口管理的制度差异以及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行政行政管理制度,也导致城市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着较为突出的城中村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政府与村民、开放商等在不同的利益区域下,在城市化建设中,对城中村改造的征地不征等方案选择,导致城中村农民对集体土地使用与宅基地使用创造的收益形成了较大的依赖性 ,从而使政府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对城中村土地的征收利用所面临的困难较大,需要通过迂回策略进行征收利用,以开展城市规划与统一建设;作为推进城市建设重要成员单位之一,第三方开发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为降低建设成本也会因城中村问题,在项目规划与建设中有意避开城中村,从而导致城中村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对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与发展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结合上述对城中村的含义、特点以及城中村问题形成原因的分析,结合当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以及城市化建设中所面临的城中村问题,在进行城中村改造,以推进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其主要面临以下突出问题和现实困境。首先,城市化建设推进中,对城中村的规划与建设开展不到位,并且由于其社会管理难的难度较大,再加上与城市其他建设区相比,城中村自身的建设与发展不够健全等,都对其在城市化建设推进中的合理规划与改造实现形成了较大的制约影响。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情况,导致其改造建设中,缺乏较为统一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引导,导致其对土地的有效利用效率较低,并且城中村的建筑分布杂乱,城市规划与建设环境与其他建设区相比整体环境较为落后,对整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形象存在着较大的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城中村内部规划与建设中,对水、电、气等资源以及道路等基本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不全面,并且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较突出,再加上城中村内部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导致其社会管理的难度较大,在城市化过程中对城市人员的有效管理问题也比较突出。其次,城中村改造与规划建设中,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政策与法规相对缺失,且城中村村民意愿不够统一等问题。城中村改造中,由于村民身份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障福利等的转变,再加上其缺乏较为统一健全的政策规范进行有效引导,而上述直接影响着城中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导致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其复杂性十分显著。
三、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建议结合上述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现实困境分析,为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首先,应对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能作用进行明确,使政府在明确自身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倡导者与主导机构地位同时,对其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统筹兼顾主导职能进行主动承担,并在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穿其主导职能,对我国城市建设的城乡隔离二元结构管理体制差异进行统筹兼顾,结合城市建设与城中村改造的实际情况,从城中村居民利益角度出发,引导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进而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与发展。其次,需要进行健全、完善的沟通机制构建,通过组织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工作小组 ,对其工作职责及各项权利范围等明确,通过各部门人员的共同协调,促进城中村改造中所面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推进城中村改造与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此外,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城中村拆迁与改造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并加强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为城中村改造的有序推进提供配套的政策法规与完善的社会保障支持。城中村改造需要以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为基础,以推进城市建设与发展为目的,为促进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需要进行相应的城中村拆迁安置等政策制定,并且确保各政策规定能够对村民的切身利益进行保障,被村民所接受和认可,以充分解决城中村村民的后顾之忧,并进行能够对村民生活进行保障并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全面统筹与建设推荐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从而确保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总之,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正确认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解决和改善,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与城市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江苏城市的城市管理的思考与建议一、江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江苏的城市管理在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及其综合执法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城市管理执法依据有待完备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仍然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从江苏省及其省辖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制度现状看,无论在省级层面还是在省辖市层面,在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方面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在省级层面既无地方性法规,也无政府规章,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在市级层面虽然各市出台有章,但各市的政府规章对城市管理执法的规定差异较大,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机构以及执法程序都不尽统一。这就导致城市管理执法在综合执法及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实施过程中,各行其是,缺乏制度规范和执法依据。(二)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有待明确从江苏城市管理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市对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的设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既无国家上位法的依据,也无省级层面法规规章的依据,由此产生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城市管理横向执法主体的问题。各市实施综合执法及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城市行政执法的主体仍然较多,普遍都在 10 个以上,这些执法主体都还保留着许多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执法事项和处罚权。第二,城市管理纵向执法主体的问题。从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设定的总体情况看,基本分为市和区(县、县级市)两级城市管
理执法主体。但是有些城市为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的下沉,赋予开发园区以及基层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执法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形成了市、县区(县级市)、园区和街道及乡镇三级纵向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第三,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权限的问题。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对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方面的权限设定得比较混乱,并随意设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使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非执法主体可以行使执法权。二、江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路径(一)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规则体系加快制定各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根据 2016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市分别制定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办法等政府规章,但是并没有就如何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城市管理执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待加强。各市可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细则)》,具体规定各市市域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措施、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加快制定各市城市管理执法的清单制度。(二)系统优化---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结构体系从城市管理执法的现状看,各市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体系虽然有所创新,但在执法机构、执法体制及其执法模式等方面仍存在各种问题,需要在执法协调指导、执法权力配置、执法范围设定以及执法模式选择等方面进行资源的整合和优化。1.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协调指导。建立省市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协调指导机构,形成对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的规划、协调和指导,便于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的经验和信息的交流。2.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职权配置。首先,建立省、市、区(县)三级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运行结构。其次,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权限划分。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将其划分为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及其处罚权、城市管理相关执法事项及其处罚权、非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及其处罚权三种类型,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四项行政执法权类型。城市管理相关行政部门主要行使与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及处罚权相关联的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城市公安交管执法部门主要行使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涉及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