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信合作发展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13 09:06:45浏览次数:31我国银信合作发展模式分析一、银信合作的概述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银信合作只处在浅层次的业务合作阶段,业务开展形式主要为信托公司运用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和客户规模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信托公司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弥补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推出为标志展开。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这一创新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灵活调整其财务结构及表外资产规模提供了途径,自此银行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合作的主动性增强。商业银行积极性的转变将双方引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以 2008 年银监会正式颁布 《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为起点,主要由监管当局对银信合作产品的一系列规范构成。回顾历年银监会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二、银信合作模式的分析银信合作主要是通过银行发行理财计划募集资金,银行以单一信托委托人身份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以实现理财收益.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网点、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销售服务。信托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的品牌、声誉和渠道优势等方面的长处弥补自身的缺陷,从而达到优势互补。此模式对双方的制约小,合作空间大。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的产品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例如承诺回购信托资产等。信用增强模式的特色就在于信托公司利用银行的优势资源提升了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获得更高级的信用评级,扩大产品品牌度和影响力,赢得更大的市场认知
度和市场份额,然而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因此银行只能选择内部增级方式将产品按风险高低划分级别,从而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合作开发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银信对接理财产品等。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银信合作优势互补的初衷。三、银信合作模式创新与转型趋势分析尽管近年来银信合作产品的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但其仍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行业发展会逐步规范化,而创新将成为银信合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明确自身定位,对接双方优势以实现持续发展。现有模式不利于银信合作业务的长远发展,信托公司应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最终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具体来讲,信托公司应明确自身定位,回归 “受人之托, 代人管财”的信托本源,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产品设计。同时在产品开发、期间管理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逐步成为银信合作的主导者。而商业银行则应更多地利用其客户网络及公信力等优势充当营销与服务的平台。通过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优势对接,逐渐形成双方相对均衡、 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推进产品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基于市场需求,加强产品设计与创新,为市场提供差异化产品将是银信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优路径。要调整产品结构,同时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顺应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是深入推进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国信托业务开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一些最能体现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由于存在监管难题难以正常开展。银监会应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银信合作业务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应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及监管合作机制,推动银信合作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四、完善我国银信合作模式的对策建议(一)改善外部投资环境。应抓紧制定金融监管协调方面的法规,对金融机构之间协调机制的制度直接作出规定,明确各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协调责、方式、程序、时限、内容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使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可依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如果在立法过程中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分歧或产生冲突,还可以提请全国人大或国务院进行协调或裁断。以借鉴外资银信合作模式上的优秀的模式和失败的经验。这些模式和经验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银信合作模式的完善和发展。使得可加入的投资渠道、可选择的投资产品和可投资的规模相应扩张,极大地增强投资者的投资的欲望和参与程度。引入中外银行竞争机制要扩大银信合作的市场规模,还要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开放,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界限,引入竞争机制,规范中外资银行的竞争秩序,有序开放外资银行的并购活动。可以预见,未来的几年国内金融机构将会加大对银信合作软硬件建设的力度,银信合作将从目前简单的协议销售、资源共享、利益分享上升到产品多元化、产品定制化、产品个性化的实质性规划和操作层面,实现银信合作模式质的飞跃。
(二)努力提供高水平服务。专业化就是信托公司要为及时收集关于各行各业的发展的利好信息,制定优质的信托产品,银行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有关从业人员及时向投资分享有关与新产品的信息,以便客户及时的了解产品信息,帮助客户做好投资规划,同时将收集的客户问题及时反馈给信托公司,帮助信托公司进行产品的优化。(三)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了应对将来资金雄厚、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外资银行和外资信托的强大竞争,国内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必须着眼长远,各种投资的最佳组合。对现行银信业务和投资业务进行组合,既可满足客户的需求,保持现有市场份额,又可发掘新的潜在客户。同时可以及时跟进客户的需求,了解客户需求,反馈给信托公司,以便信托公司更好的在产品设计上贴近客户需求。(四)由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为解决机构监管中的不足,我国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银信合作的更好更快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各自建立产品研发、营销管理、风险控制等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制,建立各自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银行理财计划与信托产品在时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匹配。遵循专业化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大力加强银信合作的基础制度建设,提高银信合作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从而满足市场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