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5-06-19 09:06:20浏览次数:16示范文本 编号: 建筑企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福建地区适用)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从事(工种):数(质)量要求:三、劳动报酬1、工资计算方式:(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2)计量(件)(单价数量)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 ‰,计人民币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